建設局屬于什么單位
建設局屬于行政單位,是政府組成部門,局機關使用行政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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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主要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拓展資料:
1、建設局同時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2、《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建設局-深圳建設局
規劃局是什么單位?
規劃局屬于行政機關城鄉規劃建設局是什么編制,其下屬機構為事業單位城鄉規劃建設局是什么編制,例如城鄉測繪所,城建檔案館,建設勘察設計院等。\x0d\x0a規劃局的主要職能如下城鄉規劃建設局是什么編制: \x0d\x0a1、擬訂全市城鎮發展戰略以及城鎮規劃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x0d\x0a2、參與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x0d\x0a3、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的選址和可行論證;\x0d\x0a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對建筑、勘測設計的管理;\x0d\x0a5、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參與研究制訂各專業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x0d\x0a6、負責城鎮規劃的審批和報批工作;\x0d\x0a7、參與組織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x0d\x0a8、負責城鄉和風景區各類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x0d\x0a9、負責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并對城鎮規劃的審查報批;\x0d\x0a10、負責鄉、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村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x0d\x0a11、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局是什么單位?干什么的 ?
規劃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
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

規劃局屬于什么單位
"規劃局屬于行政機關城鄉規劃建設局是什么編制,其下屬機構為事業單位,例如城鄉測繪所,城建檔案館,建設勘察設計院等,規劃局上級直屬所在地市政府直管。規劃局要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城鄉規劃建設局是什么編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并結合城鄉規劃建設局是什么編制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全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是什么編制的城鄉規劃、管理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城鄉規劃建設局是什么編制;負責組織制定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及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依據權限和法律程序負責組織編制、管理、審批與呈報城鄉規劃設計工作,具體負責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等。"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么樣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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