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制度
《城鄉規劃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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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城鄉規劃法》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國以來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我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共經歷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了四次修訂。雖然歷次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的整體規劃框架仍基本保持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級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編制辦法已在規劃主體多元化、系統性、科學性、由技術文件轉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設計等方面發生了改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經建設部第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現予發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試論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城鄉規劃工作
首先,要加強領導和協調。規劃是城市管理的第一要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城市規劃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具體的工作目標、任務和要求,發揮規劃在城市管理中的龍頭作用。有城市規劃修編任務的地方要組成專門班子,提供必要的支持。拿出高水平的工作成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搞好協調配合。加強對城市規劃修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城市總體規劃及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規劃搞好銜接。
其次,要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培養規劃人才。培訓現有工作人員,提高城市規劃的科技含量。城市規劃的編制要有長遠眼光,提高戰略性和前瞻性,為經濟社會發展留有余地。要改進城市規劃編制的組織方式,完善城市規劃的公示、聽證制度,考慮建立規劃委員會制度,就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以及重大項目建設等問題。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城市規劃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第三,要依法制訂和實施規劃。進行規劃修編的地方。首先必須對現行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查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確定修編的目標和任務,并按法定程序認定、報批和備案。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保證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做好《城市規劃法》修訂工作,以及有關法規、規章的制定工作,為規劃編制和實施提供法律依據。
第四,要完善城市規劃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管理體制,統一規劃城區、各類開發區、衛星鎮及城市地下空間。要發揮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作用。保證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有效實施。要完善城市規劃工作監督檢查機制,研究建立城市規劃督察員制度,建立必要的責任追究制度,對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各個環節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問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是城市政府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方法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項目績效目標怎么寫?
描述實施項目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的產出和效果。
項目績效目標一般包括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
長期目標:概括描述項目整個計劃期內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的總體產出和效果。長期績效指標是對項目長期績效目標的細化和量化
年度目標:概括描述項目在本年度所計劃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年度績效指標是對項目年度績效目標的細化和量化。
長期績效指標是對項目長期績效目標的細化和量化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一般包括:產出指標和效益指標。
產出指標:反映項目單位根據既定目標計劃完成的產品和服務情況。可進一步細分為:數量指標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反映項目單位計劃完成的產品或服務數量城鄉規劃編制績效目標;質量指標,反映項目單位計劃提供產品或服務達到的標準、水平和效果;時效指標,反映項目單位計劃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及時程度和效率情況;成本指標,反映項目單位計劃提供產品或服務所需成本,分單位成本和總成本等。
效益指標:反映與既定績效目標相關的、項目支出預期結果的實現程度和影響,包括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及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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