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什么批準
【法律分析】:涉及農用轉用或者土地征收土地測繪資質土地流轉的必須經什么批準:1、申請。建設單位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土地測繪資質土地流轉,向項目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申請,并按國土資源部3號令第五條的規定提供有關材料。 2、勘測定界及征地前的調查。由市縣國土資源局委托有資質測繪隊伍對該用地范圍進行勘測定界并出具成果報告。勘測定界同時發布征地調查公告,組織對擬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進行現場踏勘;對涉及村組的土地總面積、總耕地面積、人口進行調查核實、確認;對擬征地范圍內的地上青苗、附著物、房屋以及建構筑物等進行清點登記、造冊、確認。 3、擬定方案、組織聽證和資料收集。根據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征地前的調查情況及征用土地情況調查表,由項目所在地縣(區)國土資源局擬定“一書四方案”即: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審核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收集權屬證明材料、補充耕地證明材料、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土地利用現狀審查圖、規劃審查圖以及建設用地單位提供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項目立項、定點、地災評估等資料。 4、審查、審批、發文、備案。由市縣(區)國土資源局對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一書四方案”及相關材料,按照國土資源部99年3號令第13、14、15條規定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出具審查報告,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土地測繪資質土地流轉!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技術人員
1.本標準所稱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測繪工程、地理信息、地圖制圖、地球信息、攝影測量、遙感、大地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繪、土地管理、礦山測量、導航工程、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申請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的單位。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60%;申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80%;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作要求。
土地測繪資質分為哪幾個等級,具體的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一、主體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2、以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等為主要業務的單位,應當設有相對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機構和主管測繪生產的負責人。
3、申請測繪資質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主體資格,依照《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關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的問題,建議參考以上內容來了解,咨詢當地政府,各地政策都不一樣,所以關于此問題,還是建議到當地有關部分去了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條國家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推動軍民融合,促進測繪成果的應用。國家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土地規劃資質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土地測繪資質土地流轉;
2、立項批復土地測繪資質土地流轉;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土地測繪資質土地流轉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筑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單位將所占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條 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重建、擴建。
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注意事項?
①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當事人是自然人時,要注意共有權人問題。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所流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往往屬于農戶中的幾個人,此時應當要求共有權人都簽字,或者授權委托其他人簽字。一般可以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登記的產權人確定應當簽字的當事人。
②標的。土地流轉合同的標的是一定時空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所以要明確流轉土地的位置,包括四至、基本形狀、面積、地上附著物和構筑物等,同時,還要明確流轉期限。由于土地位置的空間固定性,在簽訂流轉合同時,一定要標注清楚所流轉土地的形狀和四至。為了防止四至不清引發的問題,一些地區探索繪制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各戶承包土地的分布圖(相當于清朝的魚鱗冊),并讓各戶簽字確定,一旦遇到糾紛,則以此圖件確定地界。這一辦法可以較有效防止四至不清引發的問題,有較強的操作性。另外,一些地方在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時,四至標示過于簡單,如南至田坎,北至張三,西至水渠,東至道路。這些標注物既無唯一指向且可能發生變化,因而在簽訂流轉合同時,需要根據較固定的標志物重新說明,或按照一定比例繪制相關圖件并讓相鄰的產權主體簽字確認來輔助說明。
③數量。對于土地流轉合同來講,數量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流轉土地的面積,一個是流轉土地的期限。一般而言,合同的數量要表達準確,要使用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土地流轉面積的表示可以用公頃、畝、平方米等計量單位,若運用公頃做單位則其小數位數就要多保留幾位,用平方米則保留的小數位數可以少一些,甚至不用保留。從實踐上看,流轉面積多以“畝”做單位,一般保留小數點后2位數據。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面積單位最好不用一些習慣性的單位,因為一旦遇到糾紛很難找到法律依據。
④質量。在農地流轉合同中,從理論上講,可以按照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來反映流轉農地的質量,但目前農地分等定級成果比較粗,難以揭示出具體地塊的質量差異,尤其是當流轉土地規模很小時。農用地的質量可以通過對具體地塊的物理化學特征進行據實描述的方式來表達。如地塊交通狀況(距離主要公路距離、距離城鎮距離)、水利設施(水渠狀況、水井狀況、井深、距離河渠遠近、河渠水流量及水質等)、水費電費征收標準、地形坡度、土層厚度、土體構型、表土質地、土壤有機質含量、地下水埋深、附著物生長狀況(樹齡、胸徑、樹高等)、構筑物狀況等。當事人也可以約定質量檢驗的方法、對質量提出異議的條件與期限等。
⑤價款或者報酬。在土地流轉中,價款或報酬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實物報酬,如多少千克一定質量標準的小麥,一種是貨幣報酬。在合同中,還要說明付款方式,即是分期付款還是一次性付款,是年初付款還是年末付款等。合同中還要注明總價款和單位價款,單價與總價,要分別進行約定。
此外,為了保護農民的利益,一些地方(如北京)政府還規定,在流轉合同中要約定流轉價款的定期調整方式,以防止出現因社會經濟條件變化而使流轉價款明顯不合理的問題。
⑥履行期限。土地流轉的期限一般可以以年計,也可以以生產周期、季節計。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確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確定的。農地流轉期限應根據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來約定,最好按照主要農作物的收獲周期來約定。禁用“長期”、“永久”、“永遠”等詞句。
⑦履行地點和方式。在土地流轉合同中,若采用實物方式支付價款或報酬,則需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支付實物的地點和方式。在土地流轉合同中,還要對土地的交付方式進行約定,尤其是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交割問題。
⑧特殊事項的處理。農地流轉是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部分土地產權的流轉,這就使承包經營權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所有權的制約,因而比較脆弱。另外,由于地權具有很強的政治色彩,所以任何一個國家的土地產權處置都受到政府的制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是如此。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合同中,要考慮到這些特殊因素可能給交易雙方帶來的影響,并在合同中預先進行說明。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需要說明的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歸屬問題。承包期內若出現征占土地的問題,補償費如何在租地戶、承包戶和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分配要在流轉合同中進行約定,使流轉雙方能夠合理預期流轉后若發生征地情況時雙方的利益會如何。
農業稅費補貼政策變化問題。雙方應當在流轉合同中對稅費政策可能的變化及相應權利義務的處理進行約定,以免使合同約定條件明顯不合理而引發違約風險。
承包經營權收回問題。由于《土地承包法》規定了在幾種情況下承包地可依法收回,這就導致土地流轉可能會存在依法中斷的情況。比如張三把耕地出租給了王五,租賃期10年,但在租期內,張三舉家搬遷到了社區的市,并取得了城市居民戶口。按照承包法規定,張三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在這種情況下,張三與王五之間的租賃合同就面臨被取消的風險。所以,承包經營權有被依法收回的可能,土地流轉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此情況發生時的處理辦法。
⑨違約責任。在確定違約責任時,要分析哪些方面可能存在違約問題,并分別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在支付流轉費方面違約了怎么處理,在耕地交付方面違約了怎么處理,在耕地利用方式上違約了怎么處理等。
⑩爭議解決辦法。解決爭議方法的選擇對于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利益的保護非常重要,應該慎重對待。如果選擇仲裁來解決爭議的方式,則仲裁機構要規定得具體、清楚,不能籠統規定“采用仲裁解決”。否則,將無法確定仲裁協議條款的效力。


獲取資料
顧問電話
評論已關閉!